数理学院
物理与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文件
目录
1、实验中心建设规划 -------------------------------------------------------3
2、实验中心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5
3、数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7
4、数理学院鼓励高水平教师担任实验课办法 -----------------------------------9
5、数理学院实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0
6、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规则与检查制度--------------------------------------11
7、实验中心实验室规则-----------------------------------------------------13
8、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4
9、实验中心实验指导教师规则-----------------------------------------------15
10、实验中心学生实验须知--------------------------------------------------16
11、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7
12、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19
13、实验教学考评管理办法--------------------------------------------------21
14、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2
15、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23
16、实验中心关于耗材器件和工具、低值设备的管理规定------------------------25
17、实验中心实验考核办法--------------------------------------------------26
18、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信息管理制度------------------------------------29
19、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30
20、实验中心关于鼓励学生进行开放性实验的措施办法--------------------------32
21、实验中心借物和领物制度 ----------------------------------------------33
22、实验中心微机室管理规定 -----------------------------------------------34
23、实验中心安全紧急处置预案 ---------------------------------------------35
24、光伏电站管理制度 -----------------------------------------------------38
实验中心建设规划
(2016~2020)
实验中心远期规划在详细分析实验室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院应用数学、应用物理专业、金融数学专业本科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我校本科大学物理实验和土木等专业对建筑物理实验的教学需要和教师科研需要,提出今后实验室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内容。
一、实验中心建设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
(一)实验中心建设指导思想
1、立足本科教育,树立先进的人才质量观,建立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团队协作、创新意识的较高综合素质为主线的实验课程体系。
2、实验教学使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实验原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和技巧,加深对所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善于动手、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建立新型的实验教学体系,更新不符合现代科学发展方向的实验项目,引入现代实验方法和手段,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更便利的途径去增加实践练习,将理论知识自觉的转化为实践,提高高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
4、实验室建设要以精专业、大口径为方向,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并发挥好指导教师的主导地位,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应用性。
5、根据学科建设的发展,调整实验室结构,科学规范实验室工作。改善实验环境,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资源共享;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注重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实验室建设,走教学与研究相结合道路。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注重计算机技术在实验室管理和教学中的应用。
(二)实验中心规划目标
实验中心规划目标首先要满足两个需要:
1、满足本科实验教学的需要。
我院实验中心一共有五个实验室:大学物理实验室为基础实验室,承担全校本科大学物理实验的教学任务;建筑物理实验室为专业基础实验室,承担土木工程等专业的建筑物理实验教学任务;数学建模实验室承担我校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和我校数学建模课程设计的教学任务,同时兼顾物理建模与仿真;金融数学实验室承担我院金融数学专业实验教学任务,同时兼顾建模与仿真;光伏技术实验室为专业实验室,承担我院应用物理专业有关实验教学任务。
2、满足教师科研的需要。
专业课实验与科学研究结合,是本科教育的特性决定;是提高教师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实验室发展的重要途径。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和满足以上两个方面的需要,数理学院实验中心经过五年建设要实现以下具体规划目标:
根据本专业学生培养目标,使实验室达到技术先进、数量充足、能满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本科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需要。
1、每门实验课有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逐步增加开放性实验实间和内容,部分课程将实验分为必做和选做两部分,部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开放实验内容,让学生根据学过的原理,自己设计实验步骤、和方法,独立完成实验。
2、采用灵活多样的实验教学方法,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教室、网络仿真实验等),增强认知效果,增加实践途径,降低实验设备损坏率。
4、增加教学、科研两用型实验设备,建立教师科研活动场所,为教师科研创造更好试验条件。
二、实验室建设规划目标落实措施
(一)实验室规划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在今后五年里具体做好如下几项规划建设:
1、大学物理实验室补充购置数量不足的、为当前和今后几年发展所需的常规教学实验仪器;立足实验室设备基础,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开发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逐步增加开放性实验的实践和内容。建立仿真实验系统,增加学生实验途径,减少实验设备损坏率。
2、建筑物理实验继续开展建筑物理实验,同时向学校争取资金,补充建筑物理实验设备普通仪器台套数,使每种仪器达3台套以上,逐步改善实验条件。进行开放性实验。同时,鼓励老师利用实验室购置的先进的实验仪器开展科研。
3、数学建模实验室争取改善实验室设备条件,扩大一年一度的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培训和参赛人员数量。逐步进行预约式开放实验。
4、光伏技术实验室计划争取学校投入资金300万元左右,分期投入建成具有城建特色的新型实验室。
5、加强光伏技术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的联系,为获得省级示范中心而努力。
6、完善金融数学实验室的建设,继续争取学校对金融数学实验室的软件投入。为我院专业学生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
(二)实验室队伍规划
逐步在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中引入高职称、学历人才,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送一部分老师到其他高校进修学习,请有关领域专家教授到校做讲座、培训等方式对实验室师资力量进行提高。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试行)
一、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规划
建设高水平的实验教学队伍是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根本,也是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重大任务,学校和实验中心都高度重视实验教学队伍的建设。然而,传统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不能有效地解决创新教育形势下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机制问题,不利于实验教学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实验教学队伍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吸引高水平师资积极投入实验教学。因此,长期以来高校实验教学队伍普遍存在着“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和“水平不高”的“三不”现象,严重制约了“高素质、强能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结合数理学院实验中心的定位和实际,采取引进与培养相并重、专任与聘用相结合的方针,推行“三位一体”(即:“教学、科研、学科三位融为一体,实现教学与科研相互结合”)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路线,促进科研教师、理论课教师与实验课教师的融通,加强了实验队伍的建设,使队伍的总体素质和水平大为提高。而且“中心”鼓励教授、博士从事基础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技术工作,同时鼓励实验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并采取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形成了结构合理、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互通的实验教学队伍,为中心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1、通过在职培养和引进人才等多种渠道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整体实力。改善实验技术队伍的职称、学历、专业结构。
2、制定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通过教学、科研梯队的传、帮、带作用,承担和参加各级各类科研和教改项目,以及短期脱产培训等方式全面培养和锻炼队伍,不断提高实验人员的实验技能、教学科研水平及整体素质。
3、引导和激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入实验教学
通过“三位一体”促进了实验教学、理论教学与科研之间的打通,给实验课程教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教学和科研结合的平台,从体制上保证了实验课教师不脱离理论教学和科学研究,有效地提高了实验教学队伍的学术水平。
通过“三位一体”促进了实验课程教师、理论课程教师与科研教师身份的融通。吸引了学术水平高的教师充实到实验教学队伍中来,稳定了实验室教师队伍,保证了教师在实验课的主导地位,形成了有专家教授作指导,以中青年教师为骨干,拥有充足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实验教学队伍。
4、健全与落实实验教学队伍培养、培训制度
①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结构,通过在职培养提高师资水平。鼓励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践,在教学、教改实践中提高业务水平。强调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师资培养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依托学科优势,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提升教师的科研和教学水平。
②岗前培训制度 新分配来校的青年教师必须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③导师负责制 对每位新来的青年教师由实验教学中心指定一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每位新调入的实验技术人员,由实验教学中心指定一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验室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制订培养计划,进行1-2学期的具体教学指导;
④上岗资格认定制度 每位新来青年教师和新调入的实验技术人员,需要通过“试讲”“试做”等环节,由责任教授把关,教学委员会批准,方可获得授课(含实验课)和上岗资格。
5.建立起激励与约束并行的机制,加大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奖励力度;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实行动态聘任,按照任期目标、岗位职责和合同要求,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聘任、职务晋升、奖励直接挂钩,优胜劣汰。
实验中心
2016.05.11
数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技术人员是学校建设、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力量,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是实验室建设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为了切实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是为了全面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思想与业务素质,为了实验技术队伍的稳定和建设。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很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水平,应具有良好的协作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有计划、有目标、分期、分批进行和骨干人员重点培养的原则。
第三条 实验中心主任应根据实验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制订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在完成本实验中心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实验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提高。
第二章 培训方式与内容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在职、在岗的方式参加短期进修班、培训班为主;以通过在职进修、系统学习以及学历培养为辅,少部分人员可以考虑安排脱产进修,重点培养。
第五条 培训学习原则上必须专业对口,必须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管理水平。
第六条 学习培训以本校和本地区为主,离岗外出学习培训需由数理系/实验中心/作出计划安排,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七条 参加学习培训需征得实验中心、数理学院和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 实验中心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等实际情况拟定年度人员培训计划。实验室应按学期,拟定人员培训提高计划。
第九条 凡参加培训学习的各项经费,应根据学习培训的内容和性质,按学校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承担。
第十条 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按规定的培训计划实施,并将相应的成绩和结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送主管部门备案,以作为今后业务考核、晋级、晋升的依据。
第十一条 凡由学校或部门提供学历培训费的职工,毕业后需服从工作需要,安心本职工作,并按学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在本校工作满一定年限,方能调离本岗位。
第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实验中心负责,充分发挥各单位高、中级相关技术人员的优势,请他们承担主要培训任务。有关培训内容、成绩和结果,如实记载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验中心人员的实验科学研究、实验教学方法研究、设计的新实验、研制的实验装置以及实验技术开发等工作,进行多方面的支持并组织鉴定,肯定其劳动成果。
第四章 培训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是对培训结果的检查。各级培训应对实验技术人员提出明确要求,进行严格的考核与考试,并做好培训考核记录。
考核内容主要突出以下两点:
1.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学习成绩;
2.参加培训人员业务能力,相关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实验技术的提高情况,仪器设备的维修,实验装置改进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五条 参加培训人员应及时将培训考试或考核证书复印件交实验中心主任。以作为今后业务考核、晋级、晋升的依据。
第十六条 实验中心主任将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实验室档案并报人事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实验中心
2016.05.11
数理学院鼓励高水平教师担任实验课办法(试行)
实验技术人员是学校建设、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力量。为激励高水平的教师进行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争取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组织落实中心的各项任务,是中心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心其他各类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应建立岗位日志。
第二条 制定详细的实验队伍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一支精简、高效、业务过硬、服务意识强的实验技术队伍,强化队伍的主人翁精神,通过增加新鲜血液、在岗人员培训和老同志“传、帮、带”等措施不断提高实验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实验队伍的壮大、稳定和发展,逐步优化队伍的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等结构。
第三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和综合考评体系,建立并完善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规范, 运用奖惩制度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量计算方法,逐步实行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措施鼓励实验人员开展实验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对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在实验教学改革中所取得的成果应予以确认,并承认其工作业绩,并将其工作业绩与职称评聘挂钩,职称评聘应加强教学业绩的影响比重。
第五条 鼓励高水平教师担任实验课,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实验人员的继续教育。
实验中心
2016.05.11
数理系实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的不断提高,加强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做好本职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验教学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条 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二条 各实验室根据本办法组织对各实验人员进行自评。
第三条 各实验室将填报的河南城建学院实验室工作考核及相关材料报送实验室中心。
第四条 实验中心由有关专家和本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实验室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审定。
第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我院纳入职称(职务)晋升的依据。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规则与检查制度
实验室是开展教学实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为了保护国家财产、教师和
学生的人身安全,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根据我院实验室的特点,对安全
防范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实验室是国家财产比较集中的场所,是教学实践和研究的重要基地,各实验室
必须把安全预防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保证
实验室安全。
二. 学生在实验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将实验的程序,操作方法,
注意事项,易发生的问题及应急办法交代清楚,以保证实验安全、顺利进行。实验
完毕,要检查电源是否切断。
三. 实验中,实验者不得触摸裸露的接线柱、接线片、导线;不得带电改接线路;
如遇停电,应将实验台电源关掉,以免触电。
四. 各实验室所有电气设备,线路的裸露楼部分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保护措施,各种
电源开关、插座,绝缘外壳要完好。
五. 各实验室不经院领导批准,不准使用电炉;使用电烙铁者,用完后或中途离开
实验室及时断电,以防止火灾。
六. 各实验室要经常检查供电线路连接部位,保持接触良好,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
火灾。
七. 禁止在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八. 各实验室门窗要有防盗措施。下班时,要检查、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假期中,要将门贴上封条。
九. 实验室用水完毕或停水时,要关好水龙头。
十.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清楚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摆放位置。
十一. 各实验室设安全检查员一名,负责本室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其有权利对安全
工作不合要求的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对较大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实验室
主任。安全检查员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记录。
十二. 安全检查员负责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并确保其完好。以上规则,各实验室要
严格执行,院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若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实验室规则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基地,为了保证实验室正常教学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
卫生整洁。
2、需到实验室进行实验及研究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教学、科研的计划,经实验
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3、到实验室作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保证实验中
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责任。
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严格按《河南城建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5、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设备。室外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
或使用仪器设备时,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外校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需经有关部门
批准。
6、严格执行我中心制订的《实验室安全规则》,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7、实验室不得存放无关物品,更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以上规则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在校(院)领导下,全面领导和负责整个实验教学中心的教学、
科研工作、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科研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发展与建设规划。
2、协同人事处负责中心的师资队伍培养和建设。
3、搞好实验中心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负责对实验教学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5、带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完成科研、教研、教改等工作任务。
6、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重大事故,确保
实验室安全。
7、负责实验教学中心有关信息资料的统计建档,规范实验室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统计、收集、整理工作。
8、实验教学中心在学院的领导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与理论教学密切
配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9、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10、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实验指导教师规则
一、实验指导教师应参与所开课程的实验项目的确定。
二、实验指导教师应深入实验教学课堂,指导学生实验并批改实验报告。
三、参与实验仪器的改造和制造。
四、首次开设实验的指导教师应提前试作,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五、首次上岗的教师要试讲,经评议合格方能上岗。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学生实验须知
1、 实验前,学生应认真做好预习,指导老师要进行检查,没有预习的学生
不能参加实验。
2、 进入实验室后,态度要认真,注意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准大声喧哗,吸
烟和随地吐痰。
3、 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和其它设施,要爱护公物。
4、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实验电路接好后,经检查确认无误,
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接通电源进行实验。
5、 实验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各种数据,不允许抄袭他组数据,不要擅
离自己的操作岗位。
6、 实验中要注意观察设备工作状态,遇到故障或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
施(如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
7、 实验中,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设备造成损坏的,要按学校
有关规定赔偿。
8、 实验完毕,须将实验仪器设备和工具清点整理好,清扫干净实验场地,
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执行《河南城建学院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实验室应认真做好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管理、使用、维护和报废
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拟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1. 仪器设备的计划
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和经费情况,组织拟定仪器设备的申购计划,并上
报实验管理科审批。
2. 仪器设备的采购
实验室在一起设备招标采购工作中,有责任向实验管理科提供欲购设备的技术指标
和有关产品的质量参考信息,坚决杜绝劣质设备流入实验室,造成设备经费的不合理
使用。
3. 仪器设备的验收
在仪器设备政府招标采购工作中,实验室要把仪器设备的验收关,不合格仪器设备
坚决不予接收。
4. 仪器设备的管理
实验室制定专人管理仪器设备,建立固定资产账,并做到账、物及固定资产号相符;
大型设备要建立使用档案。
5. 仪器设备的使用
本室人员经保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须经实验室领导和保管人员同意后才能使用设备。
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机器设备,不得违反。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使用记录,
产生故障时应注明故障原因,违规操作或主观造成损坏的,依照《河南城建学院仪器设备
损坏、丢失赔偿及私自处置处罚办法》之有关规定上报实验管理科处理;设备获准外借时,
借用人要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并办理相关外借手续,外借造成损坏的,根据损坏情况酌情
赔偿。
6. 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修理
在使用中如发现问题或损坏东西应立即停车并及时报告,不得自行修理或继续使用。
使用完毕,将仪器恢复原状。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实验设备的维护修理工作,并建立维修
记录,做到定期维护、及时修理,保证仪器设备干净整洁、状态良好。
7. 仪器设备的报废
对于使用年久,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的仪器设备,实验室要向校实践教学科
申请报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8. 设备丢失及私自处置
仪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或私自处置事件时,依照《河南城建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
及私自处置处理办法》,根据情节,报请校实验管理科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了搞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加强师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心,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丢失和资产流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河南城建学院教学科研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我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界定
(1)由以下主观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按损失价值赔偿,情
节严重者加重处罚。未经主管人员允许擅自动用或拆卸造成损坏;不听指挥或轻
率动用、违规操作造成损坏;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失误或保管不善造成损
坏;将仪器设备挪为私用或私自外借造成丢失;有条件但未采取有效防盗、防火
等安全措施造成损失;管理不善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损失、丢失。
(2)下列情况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按操作规程操作但因
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主动上报态度较好;
损坏较轻,或丢失零配件,经当事人修理的不影响正常使用;一贯遵守规章制度,
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
(3)下列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经过鉴定或证实,免于赔偿。实验、操作本身
的特殊性难于避免的损坏;设备本身使用年久或有缺陷;经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稀
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采取了预防措施但未能避免的损失;其他客
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2.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计算方法
(1)丢失计算机(器)、电风扇、收录机等民用仪器设备均按原值计赔;
其他仪器设备按合理折旧后计赔;超过折旧年限按预计残值计赔。
(2)损坏后不易修复的仪器设备,按合理折旧后计赔;能修复的应视不同
情况计赔:损坏丢失零部件只计零部件价值、局部更换可修复只计修理费、修复
后性能下降的按下降程度计损失价值。
(3)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由几个人共同承担的,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费。
3. 私自处置仪器设备的处罚
(1)擅自将非经营性设备转为经营性设备、变卖或出租学校仪器设者,没
收当事人所得,并处 1-2倍罚款。
(2)擅自用学校设备抵押、担保,当事人承担因无效合同给学校造成的损
失,并处 1-2 倍罚款。
(3)擅自外借学校设备,责令收回,并处当事人 1倍罚款,造成损失的另
计损失费。
(4)擅自处置设备者,除经济处罚外,另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违法者追究
法律责任。
4. 处罚实施方法
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私自处罚事件后,实验中心立即查明原因、分清
责任、写出综合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上交实验管理科处理;重大事故应保护好
现场,以便保卫处立案调查。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教学考评管理办法
对实验技术人员定期考核,是促进高校实验人员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验教学能力的主要途径,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教学管理,调动广大实验教师投身实验教学工作,现制定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一、考核
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是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培养、使用、提职、晋级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为此我们很重视对实验人员考核工作。
1、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各实验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考核方法
①、依据考核内容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参照学校文件),明确实验室各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和考核项目,为评定考核等级提供依据。
②、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重在平时检查,还应结合学校有重大活动时的表现。
③、实验技术人员每学年要对自己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④、实验室主任要对本单位实验员写出考核评语,确定考核等级后,报上级考评组织,经审核,报实验教学科备案,并存入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档案。
3、奖惩
1、通过考核对较好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实验技术人员予以表彰,或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和相应的物质奖励,并作为晋升职称和职务的依据之一。
2、对不能按照本职工作要求完成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区别情况,分别给与批评教育、调离实验岗位、直至开除公职(具体参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
整体教学质量。为了深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
取措施,总结经验,巩固成绩,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必须经常性地
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主要以四种形式进行。
1、 对实验课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听课评价,并认真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实验课听
课卡片》。
2、 对参加实验课的学生进行问卷或网上调查。
3、 对实验教学方面的工作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实验教学
工作评价卡》。
4、 定期召开与实验课有关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意
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与教务处组织的理论教学有关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条 综合实验中心综合评价结果后对每门实验课及实验指导人员的教学
质量给出一个定性结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实验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实验
中心主任会同系有关领导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加快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中心实
验技术人员,必须在数理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数理系实验教学中心教学
及科学实验的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2、担负某一门课程或某一种类型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计实验
方法,选择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教学和技术文件,
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工作。
3、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实验工作总结。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
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4、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改进试验装置的技术工作,提出设计
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文字说明。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指导施工,解决研制中的
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所设计试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5、独立担负实验室精、贵、稀仪器设备的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并经常
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负责编写操作规程。
6、认真做好实验室建设、实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保证自己负责的实验室设备
的完好率。
7、按教学计划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8、编排新实验、改进实验技术或改革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9、编写或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参加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
10、积极承担或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或教学研究;积极撰写论文,
交流有关实验室工作经验。
11、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或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12、积极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账物相符,实验室经常
处于整洁状态,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以上岗位职责,在考核时要根据实验技术人员的职称,分别在质和量方面提出不同要求。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关于消耗材料器件和工具、低值设备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消耗的材料、器件和工具、低值设备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消耗性的材料和元器件由院统一管理,各实验室不设材料和元器件保管
室。实验室因教学实验需要的材料和元器件,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提出申购单,
经院领导批准后,领取或采购。不经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去供应处领取
或外出采购。
2.实验室要建立进、出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特殊材料,如磁盘、电池等的审批和领取要严格控制或根据情况定期配。
4.任何人不许私自占用消耗性材料和元器件,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教育或严肃处理。
5.各实验室的工具经一次配齐后,要登账记录,对自然损坏者以坏配新,
一般不再重新配给。
6.实验室对工具要认真管理,由专人保管,他人使用要办理借用手续。
7.实验室的工具不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不许私自带出校外。
8. 单价在 500 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仪表、小型设备等为低
值设备,各实验室要建账。
9. 低值设备在超过耐用期后及时报废,经院领导批准后销账,低值设备在
耐用期内损坏、丢失执行《河南城建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及私自处置处
罚办法》。
以上规定,各实验室要认真执行。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实验考核办法
实验教学是工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实验考核,促进实验教学质量
的提高。根据我院的情况,对实验考核提出以下要求:
1.单独设课的实验考核单独设课的实验考核,由平时实验的考核和课程结
束后考试两部分组成。平时实验考查学生的实验的操作,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
每次评定一个成绩。实验考试,可进行实验操作(面试),也可进行笔试。成绩
由两部分综合,平时成绩要占主要部分。
2.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考核,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学生在实验时的实验操作能力,
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每个实验评定一个成绩,课程结束后得出实验总成绩。按比例
计入该课程成绩内。非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一般与实验占课程的比例相当,有特殊
要求的,由任课教师报院审批。
3.各课程任课教师,要对学生实验严格要求。三次不参加实验或三次不交实验报告
者,要报院办,并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
实验中心
2016.05.11
附:大学物理实验考核方法
附:
大学物理实验考核方法
大学物理实验课是一门以实验操作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强的课程,本课程的考核从实验教学的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和学期期末考试几个环节进行综合考核,成绩计算采用“三元成绩”考核法(由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和期末实验考试三个方面综合评定成绩)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每次实验总分100分,操作(含实验预习)60分,实验报告40分,学期全部实验报告平均分为本学期平时成绩。
2、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卷面分为100分。第一学期为笔试,主要考核学生实验理论和实验数据处理要求的掌握情况;第二学期为操作考试和笔试。如学生参加有开放实验项目,每个开放实验满分5分,成绩计入期末考试成绩中,总分不超100分为上限。
3、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两者合计得出学生学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分为优良,良,中等,及格,不及格几个等次。
综合成绩分数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以下 |
成绩等次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4、预习报告(20分)
预习报告包括以下7项:1实验名称,2实验目的,3实验仪器,4实验原理,5实验内容与步骤,6实验注意事项,7数据记录表格。预习报告用纸不做统一要求,没有实验预习报告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应实验。
5、实验操作(40分)
实验操作部分主要考察学生使用仪器的熟练程度和规范性,实验参与的积极性,实验小组中所起的作用,实验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数据测量的准确性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实验操作结束后,数据记录单必须有现场指导教师的签字并在数据记录单上打分。打分为预习和操作综合分,满分60分。
6、实验报告(40分)
实验报告在预习报告的基础上添加以下2项内容:①实验数据处理,②实验结果与分析。以上2项内容作为实验报告的后半部分。实验报告与记录原始实验数据的数据记录纸一起构成一份完整的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成绩重点是考核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
实验数据记录必须有指导教师的现场签字方为有效,否则为无效记录,相应实验报告不予批改,该次实验成绩计零分。抄袭数据处理,该次实验成绩计零分。
实验报告评分标准
|
序号 |
内 容 |
要 求 |
记分 |
实验报告格式要求 |
1 |
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同组成员,实验仪器,实验时间,指导教师 |
正确无误 目的明确、清晰 记录完整 |
5 |
2 |
3 |
4 |
实验原理 |
叙述简洁完整,重点突出,依据正确 |
5 |
实验内容与步骤 |
内容清楚,步骤简洁明确,顺序正确 |
6 |
数据处理表格 |
表格规范、整洁数据正确真实、清楚、无涂改,与原始记录数据一致。 |
数据记录处, 结果与分析 |
8 |
数据处理与结果 |
按实验要求处理数据,有效数字和不确定度的取位正确;作图法处理数据用坐标纸或用计算机打印,作图格式正确完整;清楚美观(20分)。有明确的结果或结论报告,结果形式正确无误(5分); |
25 |
9 |
结果分析 |
,对结果进行了分析(5分),分析简洁、明确、合理,语言组织恰当(5分)。 |
10 |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各
实验室对教学、科研工作产生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加强管理,
确保档案的完整、全面,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作档案及信息收集范围
1.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记录
2. 实验室重要设备的运行记录
3. 实验室重要设备的维修记录
4.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记录、人员及变动情况
5. 实验室的建设计划
6. 实验室的教学任务、科研人员
7. 实验室教学文件
8. 实验室科研文件
二、收集和管理
1. 确定专人管理实验室的工作档案及有关信息。
2. 管理人员定期将有关档案及信息收集和整理后建立档案。
3. 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应将列入收集范围的有关资料(或复印
件)交给管理人员存档。
4. 管理人员对收集的资料分类后,根据有关规定要汇总上报的,应及时上
报。
5. 需要使用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资料时,使用者须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及
时归还。
以上规定,请各实验室认真执行。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为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效能,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面向21世纪人才、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实验室开放范围、时间、开放对象
1. 开放范围
数理学院现有的大学物理实验室、建筑物理实验室、数学建模实验室和光伏技术实验室、金融数学实验室。
2. 开放时间
基于师资、时间等条件,先以课内开放为主,随着实验室各方面条件的具备将逐步实行课外定时开放,最终实现全天开放,各实验室在完成实验教学大纲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供开放条件和延长开放时间。
3. 开放对象
1. 我校教师和学习基础物理实验,建筑物理和数学建模课程的学生;
2. 条件允许时,校内各专业学生
3.条件允许时,校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
4.条件允许时,校外人员的培训。
二、开放实验类型
实验室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开放,以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效益,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课程实验预约开放。开放性实验室每学期开学向全校学生公布本学期该实验室开设的开放实验项目,学生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相关指导教师审核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2、课内实验和课外实验相结合的实验开放。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做好课内实验之后,对于一些内容涉及面较广,如部分先导问题和后续延伸问题,学有余力的学生有积极性,可作为自选题目,进入实验室操作。
3、对学生自己设计的创新性实验。此类实验由学生自己提出实验题目、实验方案和步骤,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进入实验室操作。
4、对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学生实行有针对性地开放。
5、对参与各类基础科学知识竞赛及其他课外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学生开放实验室。
三、组织实施
1.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由实验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分设主管人员
2. 开放性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3. 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4.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批改实验报告,审阅实验小论文,并按规定记载成绩。
5. 开放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值班人员的管理,如开放人员不服从管理,实验室值班人员有权停止开放人员的实验。
四、保障工作
1、开放实验室所需各种耗材和其它开支和所需经费由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希望学院能给予物质和资金支持。
2、指导教师工作量考核由学院并计入个人学年工作量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五、附则
1.本细则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开放细则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关于鼓励学生进行开放性实验的措施办法
1.开放性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性实验的成绩经计入实验课成绩,作为实践性课程学分。对参加开放性实验表现特别突出,并取得有独创性重要成果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和荣誉奖励。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性实验工作。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性实验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指导开放性实验的人员的工作量按照所指导开放性实验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实验中心核定计算计入个人学年工作量,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进行开放性实验,推动学生参与开放实验的积极性。
4.鼓励和支持开放性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性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5.随着实验中心专职实验教师的增加和实验条件的不断改善,将逐步由指定时间的开放过渡到教学时间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方便学生随时进入实验室实验。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借物和领物制度
1、借物者应登记,将物品的规格、数量写清楚,并签字,由保管人校核方可借出。
2、所借的仪器或工具等物离开保管室前详细检查,发现有问题与保管人员说明,如果影响使用应重新更换,离开保管室后产生的问题由借物人负责。
3、借物归还时,由保管人检查原规格,质量并及时销账。
4、借用保管室资料,需要登记,借期不得超过一星期。
5、借出之仪器等,用完立即归还,特殊情况应有交接手续,做到有人负责。
6、领用物品时,应以废换新(如电池等),便于查核支付情况。
7、校内其他单位借用100 元以上仪器时,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后凭借条和经手人签字方可借出。
8、校外单位借用仪器时,需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凭借条和经手人签字并到实验室管理处登记方可借出。
9、每学期末清查一次借出之物品。
实验教学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微机室管理规定
1、未经实验中心主任或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微机室。
2、使用计算机时,不能随意复制和删除文件,所有外来盘须进行查毒、杀毒后方可在本中心使用,要养成良好的计算机使用习惯。
3、经核准使用计算机的教师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登记使者的姓名和使用时间及打印的内容。
4、爱护微机室设施,注意设施的保养,使用计算机及打印机时,出现异常,应及时登记并向管理人员报告,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5、凡违规使用、造成计算机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6、要注意安全防卫工作,离开微机室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注意防盗、防火、消除事故隐患。
实验中心
2016.05.11
实验中心安全紧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进一步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紧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室是实验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的场所,其中涉及到酒精等易燃物和用电安全和其它一些仪器的使用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将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为此,一方面做好实验中心日常安全工作,以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制定本紧急处置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科学、高效进行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组织领导机构
实验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华锋,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副组长:董海鹏,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成 员:裴秋雨、段坤杰、黄晓亚、王文芳、张飞鹏、高文英、徐刚。
三、应急原则
1、人员安全第一
2、先救治,后处理
3、先制止,后教育
4、先处理,后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实验物品要摆放规范;
2、在学生操作之前,要明确要求及示范正确的操作程序;
3、对一些具有危险性的用品和操作过程要向学生重点强调其危害和使用的注意事项,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五、应急措施
明火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关上自来水和切断电源。
2、转移、分装或使用易燃性液体,清洗、溶解其他物质时,附近不能有明火。若需点火,应先进行排风,使可燃性蒸汽排出。
4、一旦发生火灾,现场教师要在首先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迅速而冷静地根据起火根源类型,采取科学合理方法切断根源,控制或消灭火灾。
5、发生火灾报警程序:
①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③任课教师迅速报告系部安全领导小组,系部领导向学院进行汇报。同时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系部和学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④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准确的校区、楼号和房间号,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⑤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⑥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6、明确分工:
①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校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②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③使用器具:根据火灾类型,采用灭火器、水桶、脸盆或水浸的棉被等可用的灭火器具。
④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⑤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带电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把电器弄湿,若不小心弄湿了,应等干燥后再用。
2、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
3、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系部安全领导小组。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
突发性刑事伤人事故
任课教师要迅速采取措施使伤害降到最低,同时报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
发生被盗、失窃等事故后,须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突发性不可抗拒的雷电、水灾、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马上组织疏散、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或进行,以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作好善后工作。
六、事故报告
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由学院报上级有关单位。
实验中心
2016.05.11
光伏电站管理制度
一、监控室内基本管理
1、监控室内必须每天打扫,并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工作人员要确保监控电脑、办公电脑、工具柜的安全,正常使用。
3、监控设备出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二、电站技术资料档案保管:
1、设计施工、竣工图纸;验收文件;
2、各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技术参数、设备安装规程、设备调试的步骤;
3、所有操作开关、旋钮、手柄以及状态和信号指示的说明;
4、设备运行的操作步骤;
5、电站维护的项目及内容;
三、电站数据库管理
1、电站的基本信息:(1) 气象地理资料 (2) 交通信息
2、电站的动态信息:
(1) 电站供电信息:用电户、负载情况等
(2)电站运行数据库信息
① 日期、记录时间;②天气状况;③环境温度;④电池板温度;⑤光照强度;
四、巡检
1、为了保障电站设备的安全运行,每周应夜查一次,其他设备每天一次。
2、每月组织两次大检查。
3、根据情况变化,随时调整巡检次数。
4、巡检内容:电池板表面清洁与否,是否损坏或有其他异常现象,支架正常与否;各汇流箱、各电缆线、环境监测设备是否完好,并网点是否有异常现象;电缆沟有无积水,门窗是否完整,房屋是否漏雨等;各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应注意设备运行温度,有无异常声响,接头处有无虚接、过热造成的火花或放电声等)。
5、雷雨天气巡视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6、高压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
7、开关因故跳闸,在没有查明原因的情况下,严禁送电。
五、检修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部设备的检修工作,主要内容为清理设备灰尘,坚固各部螺丝,更换不合格的配件、仪表等。
2、根据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的对某些设备停电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检修关停设备时,必须两人在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检修完毕后,需两人共同检查,确保配电室内无遗漏物品。
实验中心
201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