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为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效能,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面向21世纪人才、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实验室开放范围、时间、开放对象
1. 开放范围
数理学院现有的大学物理实验室、建筑物理实验室、数学建模实验室和光伏技术实验室、金融数学实验室。
2. 开放时间
基于师资、时间等条件,先以课内开放为主,随着实验室各方面条件的具备将逐步实行课外定时开放,最终实现全天开放,各实验室在完成实验教学大纲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供开放条件和延长开放时间。
3. 开放对象
1. 我校教师和学习基础物理实验,建筑物理和数学建模课程的学生;
2. 条件允许时,校内各专业学生
3.条件允许时,校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
4.条件允许时,校外人员的培训。
二、开放实验类型
实验室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开放,以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效益,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课程实验预约开放。开放性实验室每学期开学向全校学生公布本学期该实验室开设的开放实验项目,学生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相关指导教师审核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2、课内实验和课外实验相结合的实验开放。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做好课内实验之后,对于一些内容涉及面较广,如部分先导问题和后续延伸问题,学有余力的学生有积极性,可作为自选题目,进入实验室操作。
3、对学生自己设计的创新性实验。此类实验由学生自己提出实验题目、实验方案和步骤,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进入实验室操作。
4、对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学生实行有针对性地开放。
5、对参与各类基础科学知识竞赛及其他课外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学生开放实验室。
三、组织实施
1.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由实验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分设主管人员
2. 开放性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3. 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4.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批改实验报告,审阅实验小论文,并按规定记载成绩。
5. 开放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值班人员的管理,如开放人员不服从管理,实验室值班人员有权停止开放人员的实验。
四、保障工作
1、开放实验室所需各种耗材和其它开支和所需经费由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希望学院能给予物质和资金支持。
2、指导教师工作量考核由学院并计入个人学年工作量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五、附则
1.本细则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开放细则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